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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商标注册后仍会丧失专用权?这些细节不能忽视!

文章作者:乐纷商标 浏览量:1349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19-10-17 17:07:46 分享:
    国内知识产权行业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从前段时间的中美贸易战我们也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现今商标申请数量庞大、申请周期也较长,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颇为不易。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虽获得了其专用权,但是申请人必须合理使用商标,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自己也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1、修改商标注册信息
    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后需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信息亦得以确认;若申请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需要及时的向商标申请备案,商标注册申请更改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2尽早提出商标异议
    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发现他人申请类似的商标,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商标注册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3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
    申请人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此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此商标,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我国商标资源又颇为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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