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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纠纷,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文章作者:乐纷商标 浏览量:586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22-05-30 11:14:28 分享: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版权纠纷,这些纠纷会导致侵权或侵权,这更不舒服。
如何确定对方通过网络侵犯了自己的作权?如何划分网络作权侵权责任?有哪些归责原则?
下列责任原则主要在《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
作为原告,过错责任原则不仅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还要证明对方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证明存在侵权,就不需要证明对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公平责任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没有过错,但原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公平起见,法律规定被告在特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原告,我们需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是否属于特殊情况。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哪些?
在线版权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应该指出的是,不要低估停止侵权的责任。大多数时候,被告愿意赔偿损失,但不愿意停止侵权,因为一旦侵权行为停止,就意味着侵权行为需要从货架上删除,需要在互联网上消失,网络版权这对被告来说损失更大。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我们应该首先看原告的实际损失,然后看看被告的非法收入,当这两点不能确定时,我们将采取法律赔偿金额,由法官自由裁量。赔偿范围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目前,这类案件较多,赔偿金额也在逐步增加。
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几个问题的应用法律问题涉及计算机网络作权纠纷案件(法律解释[2004]1号)规定:作品受作权法的保护包括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在网络环境下,它们不能归因于《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的范围,但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其他具有创意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络版权可以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以某种形式复制。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任何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应作权人许可,不符合法律许可条件,擅自复制、复制、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作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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