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乐纷商标官网!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服务 咨询热线: 189-2957-5209

咨询热线 :

189-2957-5209

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文章作者:乐纷商标 浏览量:722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22-08-18 10:52:34 分享:

商标申请是自然人或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申请人需要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才能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相关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先申请原则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接下来,乐纷商标将向您介绍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是指当事人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申请文件的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管理部门实际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期证据的除外)。


2.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并且两者同时使用或者不同时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商标管理部门从每个申请人中抽签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3.所有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但有一个申请人享有申请日的优先权的,商标注册代理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应当视为申请日。根据我国商标法,优先权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1)在外国申请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时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申请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②在国际展览会上使用商标时,商标注册代理有优先权。申请人的商标使用在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并在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日期可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申请先按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确定,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作为判断在先申请的标准。


乐纷商标始终秉承“汇集资源,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立足于知识产权服务,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科技项目、法律服务、标识设计等服务。咨询热线:156-2270-7832



热门标签:商标注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