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利于宣传推广:在认定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其标志。
(2)大大增加市场竞争力,例如利于参加投标、商业谈判、项目采购等。
(3)大大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值。
(4)当地工商局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随时投诉,随时受理,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及时。
(5)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在本地以外的地方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本地工商局请求帮助 ——跨地。
(6)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属同行业的,工商局不予受理;虽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局不予受理 ——在企业字号方面可以获得保护。
(7)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有助于解决侵权纠纷。
(8)政府对著名商标予以奖励。